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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工作条例“3.0版”公布 写入政治巡视要求

发布时间:2017-07-17 19:44:01    来源:北京晨报

修改5大方面 明确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 市县巡察聚焦群众“切肤之痛”

14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正式发布。这是继2009年7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2015年8月修订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第三部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巡视工作条例“3.0版”有哪些重要修改?背后有何深意?中央纪委秘书长、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杨晓超介绍,这次修改对原条例进行了“增、补、调”,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明确政治巡视定位、明确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任务、明确巡视监督内容、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明确市县巡察制度。

把政治巡视要求写入条例

2015年10月召开的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提出,巡视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

新条例明确规定,巡视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政治巡视是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把政治巡视要求写入条例,是这次修改工作的重点和亮点。”杨晓超说。

明确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

6月21日,随着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反馈的结束,十八届中央巡视如期完成对省区市地方、中央和国家机关、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央金融单位和中管高校的巡视全覆盖,实现了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此前4月底,各省区市也实现了一届党委任期巡视全覆盖。

新条例对巡视全覆盖的内涵做了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这是认真总结巡视全覆盖的实践经验,同时也吸收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要成果,做到了党内法规的衔接顺畅。

梳理归纳巡视监督内容

新条例对巡视监督内容进行了新的梳理和归纳,修改补充了相关内容——

一是将原条例中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修改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是明确规定巡视工作要“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三是结合巡视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中,增加“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中,增加“任人唯亲、跑官要官”;在“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问题中,增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

中央和国家机关可设立巡视机构

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2016年底,中央巡视完成了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巡视全覆盖。

中央和国家机关不仅要接受党中央的巡视监督,同时也要开展部门系统内部的巡视监督。截至目前,已有62个中央单位探索开展了巡视工作。

对此,新条例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强调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市县巡察聚焦群众“切肤之痛”

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有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

新条例系统总结巡察工作实践经验,要求“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同时规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对于市县巡查工作,杨晓超表示,要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结合基层特点,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脱离群众以及“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据新华社

关键词: 工作条例 政治